江西喷漆涉及VOCs治理净化工艺
预处理
1.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气的成分、性质、污染物的含量和后续VOCs处理设施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;
2.对含有颗粒物的有机废气,应采用过滤、洗涤、静电捕集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后,才能排入后续VOCs处理设施;
3.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℃;
4. 有机废气在预处理时,VOCs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下限的25%以下;
5.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,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;
废气收集
1.企业应设置高效废气收集系统,考虑生产工艺、操作方式、废气性质、处理方法等因素,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。 喷涂、晾干、调配、流平废气宜收集后合并处理,烘干废气宜单独收集处理;
2.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,应保持微负压状态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(集气罩)的设置应符合GB/T 16758的规定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,应按GB/T 16758、AQ/T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,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.3米/秒,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。
3. 集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,避免和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,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。
4. 喷漆室设计时,除满足安全通风外,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室的控制风速须满足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》(GB)中表1的要求。
江西喷漆涉及VOCs治理净化工艺